首頁 - 法務指南 - 買賣租房 - 辦公樓租賃合同法律風險
發表于:2013-05-23閱讀量:(3820)
辦公樓租賃合同屬于租賃合同中比較常見的一個類型,一般都是面積比較大,而且價格比較高,而且用于辦公的地方尋求的就是穩定,如果因為租賃合同的糾紛影響到了日常的工作和營業,就得不償失了。
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說一下辦公樓租賃過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并明確的地方。
小編送福利啦!步驟不清楚,點我就知道了:《租辦公樓步驟》
一、裝修問題
辦公樓交付形態大都是毛坯房,當然有些會有簡單的吊頂、地板等裝修,但絕大多數承租人均會對其進行再次裝修。
雖然是承租人裝修的,但畢竟所有權不是承租人的,租期到了,出租人還要再次出租,租賃期到之后。
用于裝修的裝飾物該怎么處理?
出租人是否有權要求承租人承擔墻面不可恢復之類的損害賠償呢?
那承租人又有沒有權要求出租人承擔裝修的費用呢?
小編下面給大家一個個解釋
根據我國最高院的司法解釋規定,承租人在租期內對房屋進行裝修,房屋到期之后:
1、如果雙方先前已對裝飾物的處理與裝修費用有約定,則依約定;
2、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則沒有形成房屋從物的物品,如沙發、辦公桌之類的,由承租人拿走,裝修費用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3、對于已經成為房屋附隨物的物品,如涂在墻上的油漆、地上的地板,沒法拆除的,如果在裝修的時候經過出租人的同意,則由雙方估價歸出租人所有。
如果承租人在裝修時沒有經過出租人同意,則對于無法拆除的部分,出租人不予賠償,并且,如果對房屋造成損害的,出租人有權要求賠償。
所以,大家在租辦公大樓的時候要清楚知道大樓是不是還要再裝修,一定要與出租人約定好,是否同意裝修,否則,等到租期到了,不僅裝修費要不到,有可能還賠錢。
二、轉租問題
做生意、開公司也不是一帆風順,就像每天的股市一樣,晴雨難測,所以,有時候你簽了10年的租賃合同,但是中途公司撐不下去了,想要把辦公的地方轉租出去,這時候就要考慮辦公大樓的轉租問題了。
轉租并不是你想轉就能轉的,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租賃合同中是否約定了承租人有權轉租,如果約定可以轉租,則你就可以不經出租人同意進行轉租了;
2、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轉租權,則承租人在轉租前需要經過出租人的同意,否則轉租合同是無效的,而且出租人還有權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3、辦公大樓轉租出去后,如果出租人要賣該房屋的話,次承租人的購買權是優先于承租人的;
4、轉租的租賃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的剩余期限,超過的話無效。比如我的租賃合同是10年,我已經租了5年了,還剩下5年,則我辦公大樓再租出去的合同期限不能超過5年。
三、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的情況
大家都不想好不容易公司在一個地方扎下根,結果房子莫名其妙被房東給收走了吧。如果承租人租賃房屋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在裝修的時候千萬不要沒有經過出租人同意擅自裝修;
4、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5、租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但是,上面幾條,除了違法的情況,對于其他幾種情況,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先進行約定,比如如果雙方約定可以更改房屋的結構進行裝修,則后續承租人改變結構就不會被收回房屋。
因此,論租賃合同的重要性,大家在簽辦公大樓的租賃合同時,最好還是需要找專業的律師先審核一下,合同簽好了,才會事半功倍。
繼續了解看這邊:《辦公樓租賃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租房需謹慎!:《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律風險與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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