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5-02-06閱讀量:(4390)
勞務派遣在現今是越來越普遍的用工模式,節約成本,也會比較方便快捷。但因為涉及三方當事人,因此,更易侵害勞動者的利益,法律也更需要進行規制。
一、設立勞務派遣公司的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資金: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場所和設施: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管理制度: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行政許可: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行政許可證件;
有需要的戳:《勞務派遣公司如何注冊》
你符合條件了嗎:《勞務派遣公司資質辦理的條件》
二、勞務派遣公司的經營原則
(一)雇員租賃
勞務派遣經營的實質其實就是雇員租賃。
“派遣”一詞并不能解釋勞務派遣經營活動的法律關系和業務特征。但是“租賃”這個詞卻能概括勞務派遣的所有業務的特征,并能夠通俗的解釋勞務派遣所涉及的三方之間的法律關系。
(二)基本規定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經營范圍你造了嗎:《勞務派遣公司的經營范圍》
三、用工單位的義務
用工單位雖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用人單位,但由于被派遣勞動者實際在用工單位提供勞動,接受用工單位的管理。
因此,用工單位同樣需對被派遣勞動者負有相應的義務。根據法律的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六)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七)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不是所有崗位都可以哦:《勞務派遣適用崗位》
對號入座:《企業勞務派遣用對了嗎?》
四、勞務派遣公司違法的法律責任
(一)行政責任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履行的義務涉及多個行政部門,即有勞動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有公安行政部門、稅務行政部門。
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法律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二)行政處罰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
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權力關在籠子里:《勞務派遣的濫用與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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