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5-05-29閱讀量:(4980)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但是由于員工離職的原因不同,所以離職補償金計算標準是有差別的。今天我們就來詳細了解下離職補償金的計算標準。
當員工自動提出離職并未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意見,或者員工由于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在這兩種情況下單位是不用支付離職補償金的。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單位支付離職補償金的計算標準不一樣。
一、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同情形下應支付離職補償金計算標準
(一)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工作年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不滿6個月的按半年算;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離職補償金公式:離職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
因病或非因公負傷解除勞動合同的離職補償金公式:離職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醫療補助費不低于6個月的工資)
(三)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離職補償金公式:離職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
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勞動合同的離職補償金公式:離職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五)經濟性裁員的
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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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的不同情形下,單位支付離職補償金計算標準
以下三種情況下,離職補償金都是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
(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三、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單位支付離職補償金計算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離職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其中所指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當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單位需按上述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由于經濟的高速發展,人員的流動變得日益頻繁,我國法律在離職補償金方面的規定也越來越詳細。不管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熟知離職補償金的計算標準都有利于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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