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87歲老校長性侵14歲少女,性侵行為觸犯哪些罪名?
發(fā)表于:2015-07-24閱讀量:(3351)
日前媒體爆料,某地一名87歲的老校長陳某,涉嫌性侵未滿14周歲的幼女,幼女家人發(fā)現(xiàn)后立即報警,陳某被警方抓捕,但因其“年紀大”,警方對其取保候?qū)彛壳鞍讣€處于調(diào)查階段。
近年來,教師或者校長性侵學生的事情時有發(fā)生,如花少女卻屢遭毒手,這實在是對中國法治權威的挑戰(zhàn)。那么,性侵行為會觸犯刑法上的哪些罪名呢?
1、強奸罪
強奸罪=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
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犯強奸罪的,3≤有期徒刑≤10;
情節(jié)嚴重的,10≤有期徒刑,甚至無期、死刑;情節(jié)嚴重包括:
奸淫幼女的,以強奸罪定罪并從重處罰。
(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2)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奸的;
輪奸=兩個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動中,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對同一婦女或幼女進行強奸或者奸淫的行為;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因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導致被害人性器官嚴重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傷害,甚至死亡的。
2、猥褻兒童罪
猥褻兒童罪=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
兒童=不滿十四周歲的男童女童
刑法規(guī)定,犯本罪的,判拘役,或者有期徒刑≤5年,從重處罰;
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有期徒刑≥5年,從重處罰。
3、強制猥褻婦女罪
強制猥褻婦女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的行為。
婦女=14周歲以上的女性。
犯強制猥褻婦女罪的,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5年;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有期徒刑≥5年。
“聚眾”=聚集三人以上,在“公共場所”、“當眾”。
還有哪些侵犯少女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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