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作品被侵權,著作權人應該先確認的事
發(fā)表于:2015-09-14閱讀量:(3663)
前幾日,90后攝影師王源宗在微博上控訴央視7套《美麗中國鄉(xiāng)村行》,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盜用其攝影素材。曝光后,“史上最牛實習生”的那句“就算是央視使用你的素材,有什么問題嗎”直接引爆網友們的怒點。
在這起素材侵權中,有兩個問題著作權人需要先確認一下,才更有底氣控訴:
1、該攝影素材是否是《著作權法》
2、該作品是否屬于本人
錄像制品 =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無伴音的連續(xù)相關形象的原始錄制品,包括表演的原始錄制品和非表演的原始錄制品。
所以,小編認為該素材是屬于錄像制品。
錄制者對于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有許可他人復制、發(fā)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并獲得報酬的權利。錄制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錄音錄像制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所以,若是央視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私自用了該攝影師的攝影作品,
網路有律師發(fā)表觀點:要進行著作權維權,勢必需要將素材認定為《著作權》法上的作品。而成為作品有三道門檻——屬于智力成果、有固定表達形式、具備獨創(chuàng)性。其中尤以獨創(chuàng)性為首要條件。
相關素材屬于智力成果無需多言,雖然所記錄對象是自然風光,但將其攝制記錄下來必定屬于人類智力勞動的結果。具體表達和固定形式也沒有問題,素材已經拍攝完成,而不是停留在作者腦海里的畫面構思,并且攝制成果擁有反復呈現(xiàn)的記錄載體。
但,關于作品的獨創(chuàng)性,
獨創(chuàng)性本質上包括“獨”和“創(chuàng)”兩個部分,“創(chuàng)”目前看來并不成問題,素材的選擇、構圖、拍攝時間、曝光度即便按照最通常的判斷,也不難看出達到了相當智力創(chuàng)造高度。可就“獨”的方面來看,西藏是文藝工作者心中的香巴拉,攝影、視聽作品并不在少數(shù),央視是否能找出在先類似作品、王宗源先生能否否認接觸過可能存在的在先作品,都讓這個“獨”充滿變數(shù)。
在他看來,智力成果不是問題、表達不是問題、獨創(chuàng)性暫時看不出問題 。
那么接下來的問題就是是否屬于本人作品。為什么要這么問呢?因為該名攝影師微博上的職業(yè)信息為“前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攝影師”。王先生自稱涉案素材取自于其2013年制作完成的《西藏星空》,那么問題也來了:
1、是否是任職于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時完成的作品?
2、工作職責是什么?
3、攝制這些素材是有沒有占用工作時間及單位資源?
4、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有沒有和該名攝影師就在職期間完成素材的著作權歸屬進行約定?
為什么要解決這些問題呢,因為極有可能出現(xiàn)著作權不屬于攝影師本人的情況:
1、攝影師可能享有署名權但完整著作權歸公司;
2、著作權雖然歸,但在2013年創(chuàng)作完成交付單位之后的兩年內,所屬單位可以優(yōu)先使用,而攝影師無法自由支配相關作品。
若沒有以上爭議,只要攝影師本人握有raw格式作品原件,既定為作者。
只有保證作品是自己所創(chuàng)作,為自己所有,維權時候才有底氣。
近幾年來,知識產權作品侵權問題瘋長,法律仍未完善,同志仍需努力。不要讓“用了你的又怎樣”的心態(tài)猖狂。一起維權吧!!
侵權不能容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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