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買賣租房 - 共同房產權屬登記應注意的問題
發表于:2015-12-08閱讀量:(3010)
雖說“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是還有一句話不是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嘛,所以,大家在你儂我儂的時候,還是需要保持大腦清醒,財產的所有權不能糊涂。
如果能白頭偕老自然是好,但如果人到中年殺出小三,不至于落得人財兩空。
夫妻共同房產權屬登記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將夫妻共同房產登記于一人名下
夫妻購買房屋,在辦理房產權屬登記手續時,夫妻一方出于對對方的信任、或由于夫妻一方有事不能共同前往、或出于一人辦理方便等考慮,往往將此事交由一方前往房產登記部門辦理。
而辦理的一方往往也出于同樣的考慮將夫妻共同房產登記在夫或妻一人名下,無共有人備注。然而一旦夫妻產生離婚糾紛,未登記的一方往往由于舉證困難,很難證明自己對房產的共有權。
這就給法院認定該房產系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帶來了困難。特別是一些婚前共同出資購買房屋的夫妻,由于已登記一方對共同出資不予認可,未登記一方要想證明自己財產共有主張很難,從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離婚不易:《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二)將夫妻共同房產登記為家庭共同房產
一些已有子女的夫妻購買房屋,出于對自己將來遲早要將房屋過戶給子女及規避房屋過戶稅費的考慮,在辦理房產登記手續時,將自己夫妻連同孩子的姓名一并進行登記,從而在法律上使夫妻共同房產通過登記轉變為家庭共同房產。
雖然這種登記動機不合法,但由于房產登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登記,夫妻之間一旦離婚,雙方對該房屋的分割份額將會由原本作為夫妻共同房產的該房屋二分之一變為當前作為家庭共同房產的該房屋三分之一,甚至更少。
(三)將夫妻共同房產登記為子女房產
有的夫妻在購買房產時,只是記在孩子名下,還是自己的,想著反正將來也是要留給孩子的,為了以后方便等原因,便將房產登記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
將來夫妻感情破裂,離婚時,這可能會存在無法分割該房產的風險。因為,在這種情況下,該房產被認為是夫妻對子女的共同贈與,不在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了。
看看真實的案例吧:《男方父母出資購婚房 婚后夫妻共同還貸 離婚時法院判決女方分得百分之二十房產》
另外,還存在一種情況:一些老年夫妻購買房屋,由于年事較高,行動不便,辦理房產登記手續一事便自然交給自己親近的成年子女辦理。而有些子女卻利用這種機會,毫不客氣的將該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
即便當事人知道真相后,出于親情的考慮,往往也會默認了這種權屬登記。然而這卻留下了很大的隱患,當老年夫妻與子女發生沖突時,老人以房子是自己購買為由要求子女搬出,子女卻以產權登記相抗反要老人搬出,老年夫妻則很難證明自己是實際購房人。
(四)家庭共同房產登記在一人名下
有些人將家庭共同房產登記在一人名下,未填寫備注,導致從權利外觀上看,該房產是個人所有的。家庭成員出于彼此間的信任和家庭的和諧并未予以糾正。
這可能導致,該權利人可以獨自出賣該房產,其他權利人不能以自己也是權利人,對抗不知情的買受人。會給自己的權利帶來很大的隱患。
正確的打開方式應該是這樣:《夫妻共有房產的買賣》
房產買賣戳這:《買房有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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