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買賣租房 - 新的《物業管理條例》有哪些變化呢
發表于:2015-12-17閱讀量:(3405)
隨時隨地走在時代的潮流,必須要了解最新得的潮流風向。雖然法律貴在穩定,但架不住經濟的發展。
修法了,小編必須要告訴大家,權利義務又變了!
一、業主大會權利得到強化
新的《物業管理條例》強化了業主大會的作用,解決了一直爭論不休的業主委員會的法律主體資格問題。
一切權利屬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只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二、房屋“養老金”有法可依
條例規定,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基金,明確了專項維修基金由誰繳納的問題。
該交的不能少:《物業費收取標準》
同時業主大會可以對這項維修基金的管理使用進行監督
三、業主有權處理物業收入
以往小區中業主掏錢保養公用設施,物業管理卻進行廣告交易,獨享收益,業主發現自家的樓頂立起了廣告牌,物業管理公司卻沒能事先告訴業主。
公共區域內張貼了各種廣告牌,賺的錢也不知道在誰手里。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基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也就是說小區住宅建筑的樓頂、外立面等如果用作經營,所有收益歸業主所有。
四、設施用途不得隨意變更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后告知物業管理企業。
物業管理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后,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
五、物管公司明確保安責任
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害,正常生活被擾亂;有人入室搶劫了;保安打人了……這些都暴露出物業管理企業的不足。
物業職責:《小區物業有哪些管理職責?》
保證社區的安全,是物業管理公司向業主提供的最重要的服務項目之一。
因為物業管理公司的失誤導致業主的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財產受到損失的,物業管理公司要負擔賠償業主損失的責任。
煩心事多:《物業管理糾紛處理》
對那些沒有取得資質證書就進行物業管理的假公司,使用未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進行物業管理活動的物管公司,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不僅要向業主負擔相應的賠償,還要受到國家的行政處罰。
總的來說,大家的生活更好了,權利義務更明確了,最主要的是權利有了明確的保護,所以,受到損害要記得維權哦。
維權要理性哦:《在物業管理中,業主如何理性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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