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買賣租房 - 買房者如何避免退房糾紛
發表于:2016-01-15閱讀量:(3340)
按相關規定,房源解除預售合同后,公示三天重新變為可售房源,但是對于合同的雙方都會有一定的損失,因此,怎樣避免退房糾紛呢?
一、定金(訂金或押金)階段
在這個階段房屋買賣合同還沒有成立,嚴格來說不存在退房的問題,實際上是退還定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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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經簽訂了合同但是尚未履行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與對方協商,看是否能達成一致意見,如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要用書面形式表現出來,簽訂正式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協議。
協議的內容主要包括雙方同意解除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由誰來承擔的問題。
如果達成協議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內容的,對方有權要求其履行,也可以通過訴訟或仲裁方式要求對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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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買賣雙方中的一方違約,且達不成一致意見,那么根據法律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對方有異議的可以通過訴訟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即后簽訂的解除協議的效力)。
三、已經簽訂合同并部分實際履行
買賣合同簽訂后,買方已經付完房款,辦理了入住手續,但是房產證還沒有辦理下來。
在這個階段解除合同既有買方的原因也有賣方的原因,比如賣方覺得房價在上漲,不想賣了,想反悔。
或買方覺得房價在下跌,也不想買了。這個階段除與上述要求一致外,還涉及物業裝修損失,搬離時間等問題。
如果賣方違約,裝修的損失應經過房地產評估機構確定裝修損失,買方還應與物業公司簽訂解除物業管理的合同,如果達不成協議買方可以向法院訴訟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四、房產證辦理完畢階段
房產證辦理完畢之后,房屋的所有權已經完成轉移,除非合同里有約定,否則一般情況下買方不能辦理退房的。
如果賣方已經為買方辦理完畢房產證,但是賣方墊資或中介公司墊資,且合同約定如買方不按照約定履行付款義務,賣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買方退房及承擔相應的損失。
另外在房產證辦理完畢后出現嚴重質量情況是可以退房的。這種情況需要雙方到房地產發證機關辦理房產證過戶或注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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