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買賣租房 - 婚前公積金買房,那離婚了房屋增值部分怎么算呢?
發表于:2019-05-07閱讀量:(4674)
自從從事法律工作,七大姑八大姨的各種咨詢就接踵而至。這不遠房的表哥要離婚了,有一套婚前公積金買的房子女方要求分割增值的部分,現在易法君把相關聊天記錄公布給大家,供需要的人參考使用:
我們有十幾年沒見了吧?
易法君
嗯,姑媽說你和表嫂要離婚,表嫂要求分割房子增值的部分?
表哥
是啊,房子是我婚前買的,貸款是我用公積金還的,有時候我爹媽也幫還一部分,她在家帶小孩憑什么分割?
易法君
依據法律規定,公積金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在家帶小孩不影響共同財產的認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的規定: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所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表哥
那我要給她多少?
易法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表哥
看不懂,你直接幫我算吧?
易法君
這個需要具體數據,我給你公式你自己算吧:
房屋補償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項(包括本息)÷(房屋購買價+全部應付利息)×房屋評估現值(或夫妻認可房屋現值)×50%
表哥
夫妻共同支付款項指的是什么?為什么乘以50%?全部應付利息我怎么知道?
易法君
就是你們婚后共同還了多少貸款本息,可以從銀行調取還款記錄計算出總額。乘以50%也就是增值的部分一個人一半。全部應付利息在貸款合同中有。另外,如果不想支付房屋評估現值的錢可以去中介問問市場價,雙方認可一個價格也是可以的。
表哥
我爹媽幫我還的那一部分怎么辦?
易法君
可以進行扣減,但需要證據證明姑媽姑父幫你還貸款。
具體操作:去銀行調取銀行記錄,證明他們幫你轉賬和銀行扣還貸款情況,上述公式變形為:
房屋補償款=(全部支付銀行貸款款項—父母代還款項)<包括本息>÷(房屋購買價+全部應付利息)×房屋評估現值(或夫妻認可房屋現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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