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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朋友欠了我9萬元錢,現在一直拖著不還。2017年11月份打的借條,我現在在廈門他在北京,我2017年3月份來廈門就辦理了暫住證明,不過只是一張派出所出具的紙質證明,2017年12月份才拿到居住證,這樣的情況可以在廈門起訴他嗎?如果借條到期后他不還錢也不重新給我打借條,我怎么樣可以合法的延長借條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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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您好,對于債權債務關系可以在原告地起訴,根據您的表述,廈門作為您的目前經常居住地,可以在廈門起訴。
欠條的有效期其實指的是欠條的訴訟時效,借條過期后3年內都可以起訴,如果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就會被對方以超過訴訟時效進行抗辯,債權人的權益就很難得到法律的保護。
有效的延長欠條的訴訟時效可以:1、要求債務人寫出還款計劃 2、向對方發送書面的催款文件。 3、找第三人見證。 4、去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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