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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個6個月大的女兒,可是夫妻感情不太和睦。今年4月份鬧了點矛盾,她就離家出走了。現在她要求離婚,并且想要走女兒。中途一直是有聯系的,電話或者微信,也勸說她回來,而她無動于衷。我的感覺是,女兒才兩個多月你就拋棄了我們,現在想要走女兒,不可能!。孩子從出生因為沒有母乳一直吃的奶粉,我的工資只有2000多。自從我妻子離家出走后是我母親幫我帶孩子。 請您問我能不能拿到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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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小孩的撫養權問題,主要的判決依據是有利于小孩的身心健康成長為基本宗旨,也就是要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一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權不是不能變更的,如果在今后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您的女兒目前處于哺乳期一般的情況下兩周歲以下的主要以跟隨母親生活為主,但從您的描述來看小孩從出生一直沒有母乳而主要依靠奶粉并且在兩個月的時候女方就已經離家出走,從這點看小孩對母親的依賴并不大,且您的母親一直承擔著照顧小孩的生活起居,這點來看對您爭取撫養權也是較為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