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你好,流拍后房產,通過債權轉讓后,向法院申請變更執行人并申請以物抵債,法院審查下裁定書一般正常要多久?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修正)》第二十八條規定一般正常需要六十日,但是地區規定可能有所不同,建議致電執行機構咨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修正)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變更、追加執行當事人,應當向執行法院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據材料。除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案件外,執行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審查并公開聽證。經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變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執行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裁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