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般來說噪音測評不僅在距離上有規定,同時對高度也有所規定:
根據監測對象和目的,可選擇以下三種測點條件 進行環境噪聲的測量:
1、距離任何反射物 (地面除外)至少 3 .5 m 外測量,距地面高度 1 .2 m 以上。必要時可置于高層建
筑上,以擴大監測受聲范圍。使用監測車輛測量,傳聲器應固定在車頂部 1 .2 m 高度處。
2、噪聲敏感建筑物戶外
在噪聲敏感建筑物外,距墻壁或窗戶 1 m 處,距地面高度 1 .2 m 以上。
3、噪聲敏感建筑物室內
距離墻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 1 m,距窗約 1 .5 m 處,距地面 1 .2 ~ 1 .5 m 高。
因此如果你們認為環保局的測量有誤的,可以向該環保局的上級機關申請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