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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晚11點30分,在一個公交站,有人丟失手機,并報案,我一親屬被懷疑,警察當場搜身,證明沒有報警人手機。 但是報警人一直以手機定位就在附近為理由,認定我親屬有嫌疑,當時公交站也有其他人。 出警人員就帶著報警人和我親屬去派出所,我親屬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就拒絕了這個要求,結果被2位出警人員前后推拖,導致右手肘擦傷,請問律師,出警人員的要求是否合理有沒有辦法討回公道建議從哪個方面入手?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您可以到派出所的上級機關或者當地政府提出行政復議,或者到當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您需要定制起訴狀服務,您可以點擊《起訴狀》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