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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去年在南昌突然聯系不到,后來家里接到一個杭州余杭區的逮捕通知書,之后再無消息,一直到現在,也無法聯系到,不知道現在處于什么階段,怎么聯系到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根據法律規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請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批準或決定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在24小時之內進行訊問。對于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者立即釋放。立即釋放的,應當發給釋放證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在24小時以內將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所在單位。
根據您的表述此種情況屬于涉嫌刑事犯罪。但您未提供具體詳細的逮捕原因,因此無法判斷出于何種階段。如果您的朋友已經被逮捕,一般情況家屬是不可以見到的。可以見到的有兩種情況,一是法院公開開庭是可以旁聽,但不可以和對方講話。第二種就是法院作出生效判決,被告人到監獄服刑后,這種屬于正常的家屬探視。刑事案件進行期間,只有辯護人能會見嫌疑人。如果需要聯系嫌疑人,可由家屬到在相關公安局咨詢,建議家屬委托專業刑事律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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