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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在強拆違法建筑的過程中毆打了業主,從行政法角度看公安機關是否應當對其進行拘留呢?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毆打業主,屬于行政執法過程中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這屬于國家賠償的范圍。參照國法秘函(2005)256號《關于對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過程中的違法行為能否給予治安處罰的請示》的復函精神,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時的侵權行為,不屬于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不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但是,行政機關可以對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責任執法人員追償,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