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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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本人與三年前借給朋友20萬,朋友承諾利息一月6000元(年利率36%),已給利息一年三個月共8萬4千,其現在只愿償還11萬6千,請問如果走法律程序是否接受保護?該怎么辦?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明確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即推定為無息借款。如果你沒有證據證明你們的口頭約定利息,法院會認為是無息借款,判定只還本金。 如果有明確的約定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