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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05年10月27日修訂通過,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隨著網絡通訊的發達,其不僅改變了我們的生產生活方式,也在影響著法定證據的種類。 很多時候勞動者如果想要辭職,會發給郵件或者用短信辭職,若后期關于辭職的勞動糾紛需要舉證的話,電子郵件能作為證據使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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