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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每逢佳節胖三斤。年關一至,回家過年的小伙伴們必然是三天一小飲,五天一大醉,恨不得日日魚肉,夜夜笙歌。無奈,囊中羞澀,怎堪如此揮霍。自帶酒水?聽起來似乎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從法律意義上講,公司向應聘者發出offer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合同的“要約”,應聘者明確表示到公司工作,雙方應該受到約束,公司拒絕與應聘者建立勞動關系的行為,屬于締約過失,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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