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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的精神就是要穩定勞動關系,因此其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是強制性規定。
我國《保險法》第 30條的規定,在立法上確認了保險合同的解釋適用不利解釋原則:“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
現如今找到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不容易,雖說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還是會擔心一旦表現不佳或出了什么差錯即使在合同期內也會遭公司辭退。這時該怎么維護自己的權益呢?以下就為您介紹關于合同期內被辭退的賠償規定。
當原來的勞動合同到期,雙方卻沒有續簽合同,對于員工而言是否可以獲得一定的補償?如果員工可獲得補償,那么補償金又如何計算?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勞動合同不續簽的補償規定。
勞動合同履行期屆滿前,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將面對勞動合同續簽的問題。那么,勞動合同續簽的條件是什么?續簽又應當按照什么程序呢?接下來由小編為您解答。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今后用以處理辭退糾紛的重要依據,必須認真對待。那么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什么呢?
本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不能繼續履行簽訂的《勞動合同》,需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離崗。特此申請解除勞動關系,請予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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