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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對大多數企業來說,顯得不夠重視,大多數認為在試用期內可以自由的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不用負什么責任,那么這種理解到底有什么風險?
在員工入職登記表中設計有關欄目,要求勞動者在單位告知情況后聲明:單位已經告知本人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其他情況,簽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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