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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店鋪租賃方面的“坑”防不勝防! 聰明的餐飲老板如果不想等簽完合同或者開業后才發現被坑或是投入的錢都打水漂的話 就應該在簽訂租賃合同之前就要懂得規避這些風險!
從法律意義上講,公司向應聘者發出offer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合同的“要約”,應聘者明確表示到公司工作,雙方應該受到約束,公司拒絕與應聘者建立勞動關系的行為,屬于締約過失,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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