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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經2009年8月19日國務院第77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企業對外擔保的行為屢屢存在,但企業許多對外擔保所簽訂的擔保合同均僅僅有企業的簽章,卻沒有經過董事會或者股東會的決議。在這種情況下,所簽訂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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