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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保密期限,許多企業認為員工在任職期間對企業有保密義務,而員工離職之后,便不再負有保密義務,實際上這些認識是不全面的。我國規定保密協議是有期限限制的。那么保密協議的有效期是多久呢?
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不泄露公司的保密信息,如果公司承諾不泄露屬于他人的保密信息,員工也不得泄露該保密信息;
商業秘密是一個企業的核心內容,它關乎企業的競爭力,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存。所以,與會接觸到企業商業秘密的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是十分必要的。
保密協議約定的是員工在保密期限內要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而競業限制是指員工離職后在競業限制期(我國法律規定不得超過兩年)內不得從事與原用人單位相競爭的行業或在與原用人單位相競爭的企業就職。
對企業來說,商業秘密是一種可以帶來巨大經濟效益的無形資產,更是某些高科技企業賴以生存發展的資本。用人單位通過與員工訂立保密協議來保護商業秘密是最常見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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