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買賣租房 - 沒有產權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發表于:2013-04-01閱讀量:(4791)
案情:
小王在中介看好一套房屋,便與中介公司及房主小李簽訂三方協議。合同約定:若小李和小王任何一方違約,需向對方支付3萬元,支付給中介公司1萬元中介費。協議簽訂后,小李向開發商詢問房產證的事宜,開發商告知房子產權證近期辦不下來。后來小李得知,沒有產證的房子不能買賣,就反悔不想賣房了。他欲賠償小王3000元,但小王和中介公司均不同意。三方協商無果,小王和中介公司將小李訴至法院。請問,該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解答: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六款規定,未經依法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書的,不得買賣。根據《合同法》第52條第5款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為無效合同。本案中,小李的房屋未取得產權證,其與小王、中介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違反了國家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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