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買喜糖吃出蟲子,消費者可向誰索賠?
發表于:2015-07-31閱讀量:(4199)
近日,一則新聞稱,福州一女子買婚宴喜糖,有人竟吃出蟲子和蜘蛛網。事后,經銷商稱自己對此事不負責任,最后,廠商表示愿意賠償300元。有記者走訪了臺江區多家喜糖商鋪,發現喜糖市場中有不少甜蜜的“陷阱”,山寨喜糖充斥婚慶市場,“二次包裝糖”普遍存在,有準新人說,喜糖消費就像走“地雷陣”。
食品安全屢現危機,怎么辦?
買喜糖吃出蟲子,消費者可以像誰索賠呢?
一、生產者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28條規定:
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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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生產者所制作的喜糖發生腐敗變質,是不符合國家食品質量標準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要求損害賠償 + 10倍價款
也就是說,買喜糖的人可以要求廠商賠損失,另外還可以要求廠商賠償10倍買喜糖的錢作為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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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銷售者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銷售者如果銷售腐敗變質的食品,作為經營者同樣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新聞事件中的經銷商確認為,食品既然不是由他所生產,自然不用承擔責任。
生產者與銷售者的連帶責任主要規定在《產品質量法》中,根據《產品質量法》規定,銷售者應當保持產品的質量,當銷售產品不符合產品標準時,銷售者應當進行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可見,銷售者與生產者承擔的是連帶責任。銷售者承擔責任后,如果屬于生產者的過錯,銷售者可向生產者追償。
據廠商稱,喜糖生蟲是因為原料里有花生導致受潮、變質,經銷商作為銷售者應當保證其銷售產品的質量。所以,無論其是否直接生產該產品,經銷商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時,依據經銷商是否有明知的嫌疑,決定是否加賠10倍價款的賠償金。不過,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經銷商沒有過錯,他是可以向生產者進行追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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