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買賣租房 - 房產證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發表于:2015-08-06閱讀量:(2939)
1、協商
雙方可針對有異議的內容進行溝通協商。
2、調解
即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愿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調解,包括房產證糾紛的調解。
3、仲裁
房產證糾紛發生后,公民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仲裁裁決一經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如要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雙方必須訂有仲裁協議或其他自愿將糾紛遞交仲裁解決的表示。如果雙方沒有達成仲裁協議,且有一方不愿將糾紛遞交仲裁,那么就不能采用這種方式解決房產證糾紛。
4、訴訟
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房地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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