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買賣租房 - 買房者退房是否要支付違約金
發表于:2016-01-14閱讀量:(2810)
買房是大事,想好了再買。
買了又想退,退了還要付違約金?
房都沒住沒裝修,還要白白付違約金?
如果你希望退房但是又不想支付違約金,那么就必須與開發商達成退房協議或者是滿足了法律規定的退房條件。
你想要退房但不支付違約金,也是有以下幾種法定情形的:
(一)購房合同無效。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無效的直接結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具體到購房合同上就是購房者退還房屋,而開發商退還房款。購房合同無效的兩種情形:
1、開發商無權處理該房產。主要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2、開發商存在欺詐情形。包括出賣后的期房又另行出賣的;隱瞞房屋被抵押的事實的。
合同看準了再簽好嗎 → 《簽訂買房合同的注意事項》
(二)套型誤差導致退房。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時,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合同中對此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購房人可以退房。
(三)面積誤差導致退房。即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達到一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約定具體的比例,按照有關規定,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人有權退房。
(四)變更規劃、設計導致退房。已預售的商品房,開發商應在變更規劃、設計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時間內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選擇是否退房。若開發商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
(五)質量不合格導致退房。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房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者有權退房。
(六)不能辦理產權證導致退房。在法定的或者約定的期限屆滿1年后,仍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的,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退房。
不懂得辦理產權證的看過來→《辦理房產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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