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法律對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并未作出強制性規定,但為了保證協議的有效性、可操作性,避免日后發生不必要爭議,您們至少應當在協議中列明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現有夫妻財產的名稱、數量、規格、種類、價值、狀況等;
3、現有夫妻財產的歸屬及今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歸屬;
4、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
5、其它約定,如共同債務如何清償,財產孳息歸屬。
以上內容只是列舉,協議的具體條款還需要根據您們的實際情況來擬定。為了進一步降低風險,建議委托律師草擬,我們也可以代您執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