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我今年26歲,前不久我和我的母親得知。我的父親有一位十二歲的私生女(婚內出軌),近期有可能與我的母親協議離婚。如何做能最大程度的保證財產不被分割?主要是幾處房產,可否通過過戶給我的形式,避免分割?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根據《中華人民國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四十七條 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因此,房產為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則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置不進行分割,如屬于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房產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任意一方有轉移或隱匿的做法,可以請求法院分割,但是如夫妻雙方均同意將房產轉移至您的名下,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