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你好,我結婚一年沒有結婚證,男方提出離婚,要求我把彩禮退回,現在已經起訴我,現在法律對于彩禮怎么規劃的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請問您這里要表達的是“結婚了沒有領結婚證,男方要求離婚,是否要返還彩禮?”的問題嗎?如果是你們還未領結婚證,男方提出分手,一般情況下,雙方沒有過錯,根據附解除條件贈與的法律特征,當事人雙方附有條件給付對方的財物,皆應全額返還。但是,如果此時你們已經有同居生活,或者生育有小孩,彩禮已經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還小撫養等情況,您可以不返還彩禮。建議您將您的進一步清楚描述您的情況,比如是否該彩禮已經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否孕育有小孩,男方提出分手是哪一方存在過錯等,以便我們可以給您有效解答。
您好,您是否有結婚儀式?依照您的描述,我們做初步推測您已按習俗舉辦結婚儀式(辦過結婚酒席),雙方未領結婚證則不是夫妻關系,也不存在離婚的問題。
關于彩禮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所以,您不用太過擔心,除非男方有生活困難,才有返還彩禮的問題,否則你們雙方已經按習俗舉行了婚禮是不予返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