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我與張某戀愛八個月期間她生活各項支出都由我來支付,但是受到她家人的辱罵,本地派出所管不到這種事情,我拿著功放去他居住地陳述事實,會構成尋釁滋事嗎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你好,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尋訊滋事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結合目前掌握的背景分析,因為陳述的事實所以不存在侮辱恐嚇行為,也沒有其他強拿硬要任意占有他人財產的情形,因此唯一有可能構成的項目就是(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但是我方只是使用功放播放內容,很難直接導致公共秩序混亂,因此通常不會構成尋釁滋事罪。但是,即使播放的內容是真實的,也會因為播放內容涉及他人隱私等,遭遇對方民事索賠,因此不建議采取這一方式解決雙方之間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