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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雙方長輩都見過面,金器也買了,沒有發生過任何關系可現在雙方父母在彩禮和陪嫁這方面商量不來,男方如果提出分手,金器可以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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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您好,符合以下情形可以要求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