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我朋友與前女友同居期間(15年10月至今,期間在女方辦理婚禮,照婚紗照)和現妻子結婚(15年7月認識,去年10月領證,12月結婚),前幾天妻子發現后叫來前女友協商,前女友提出要么以重婚罪報警,要么拿出20萬,后來同意20萬解決。現問1.構成重婚罪嗎?2.如構成重婚罪,簽署《賠償協議書》能在法律角度讓前女友放棄追溯權利嗎?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