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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出資合伙開店,但后續資金不足,現有甲,乙兩方追加了資金,丙不退伙也不再有資金追加,請問律師,是否需要重新簽訂,還是直接在原有的協議書上寫一份附件,確定最終出資以及所占比例,那么附件又該如何擬定。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可以重新簽協議也可以簽協議書的為原合伙協議的附件。在您的描述的問題中,如果丙不退伙也不追加資金,如果協商一致重新簽訂合伙協議,那么原合同條款無特殊約定會因重新簽的合伙協議而無效,建議在新合同中書面約定“原合伙協議無效”等字樣;如果是以資金追加后的的協商結果作為原合同附件形式一同并存,那么原合同條款仍然可以約束您們三方。
不管是重新簽合同還是以附件形式簽協議,合伙人三方應當按新增資金與原總股份值從新分配股東擁股比例,以確保合伙人各方的權益。
附件內容建議將修改原合同關于資金追加事宜協商一致的事項、追加的資金金額、以及追加資金之后的股權比例和分紅等內容明確清楚,另外,不管是重新簽協議還是以附件形式確定合伙資金變更,都應當到工商局辦理登記或者備案,避免合伙人一方反悔產生糾紛,還可以產生對外公示效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