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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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我與另外三個人一起成立加工廠, 股份分配為40%,35%,20%,5%, 大股東為發起人,我為二股東, 由于我的身份敏感, 不希望出現注冊營業執照中, 或者任何公司公開信息中, 即:隱形股東,請問如何處理,另外, 合伙協議如何起草, 如何退出?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首先,關于隱名股東的問題,您可以找一個信任的人與其簽訂一份代持股協議,由其擔任名義股東。但隱名持股會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請注意在協議里規定如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1、注意保存投資金額、投資時間、持股比例等相關證據。
2、在代持協議中明確隱名股東對公司享有權益,顯名股東對于其代持部分股權無權進行處分。
3、經隱名股東要求,顯名股東應當無償將股權轉讓至隱名股東。該義務設置后,無需顯名股東同意,其均有配合隱名股東辦理股權轉讓的義務。
另外,合伙協議的起草與退出機制,要根據整個合伙的具體詳情才能起草,例如:對分紅的規定、重大問題討論決策權、誰是執行人等等。我們有提供律師起草《合伙協議》服務,如果您有需要,可以點擊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