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律師你好。我(男方)在父母的資助下于2014年4月購買了一套房產,當時合同都是我的名字,首付30萬,還有20萬公積金貸款。公積金于2015年一月開始還款。裝修費都是男方出的。2015年3月我結婚領取了結婚證,計劃是公積金夫妻共同還款。直到現在房產證還沒有辦理。我想請問律師現在辦理房產證如果寫上妻子名字將來如果有意外情況會把房子平分嗎?怎么樣才能既能寫上妻子名字,又能明確這個房子的產權大部分歸男方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婚前購房父母支付首付,屬于您的婚前個人財產,余下未付房款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另外,購房合同上是以您作為買方,您是房產所有權人,那么您妻子的姓名就只能記載在房產證共有人一欄里。
但是,房產證上所作的不同記載,只是房產登記部門的規定,其法律后果實際上是相同的,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并不影響其您對該房產享有的大部分產權(建議您保留好購房合同、父母支付首付等證據)。
您好,依據你的問題描述,這里需要和您解釋一下,該房產是您的父母支付首付,是在婚前購買,那么該房產屬于您的婚前個人財產;對于2015年3月之后,您結婚,那么婚后您與您的妻子共同還房款以及房產增值部分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購房合同中只有您一個人的名字,那么申請產權證書的時候建議您的名字填寫在產權所有人一欄,您的妻子名字寫在房產共有人一欄,如果婚后沒有特別約定并不影響您對該房產的大部分所有權,如果為避免之后發生糾紛,建議您保留好相關購房合同、父母支付房屋首付的流水賬證明以及您與您的妻子婚后共同還貸的證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