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② 有明確的被告; ③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