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般不需要對方的身份證復印件。起訴離婚時,需要帶上結婚證、身份證、起訴狀、被告戶籍證明或居住證明等材料去管轄法院起訴,然后等待法院開庭審理。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 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并且適用一般地域管轄,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由要求離婚的一方向不愿意離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起訴離婚時,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不過這個是交給法院的訴訟費用,不包括律師費,要是找律師的話,還需要另外看律師的收費標準。
離婚案件,一般情況開一次庭,法院審結案件為三個月(簡易程序)。如果是普通程序的話,需要6個月第一次訴訟離婚,如果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一般不會判決離婚。那么您就只能在6個月后再次提交離婚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