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藍色字體下載后有風險提示)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風險提示: 簽訂協議必須出于雙方自愿
訂立婚內財產協議必須出于雙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對另一方采取隱瞞、欺詐、脅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
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真實完整,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否則,該婚內財產協議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甲乙雙方自愿結婚,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原則,特對婚前及婚后雙方財產歸屬進行如下約定:
一、雙方婚前各自名下的房產永久歸各自所有:
(1) 甲方婚前房產:
(2) 乙方婚前房產:
二、甲乙雙方婚后以個人名義所繼承或受贈與所得的房產屬各自個人所有。
風險提示:對第三者的債務由一方承擔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債務,一般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在婚內財產協議中,可以約定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由其本人承擔。但是,這類各自債務各自承擔的約定,只有在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時才有效。否則,債權人可要求夫妻倆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也就說這種約定只對夫妻雙方有效力,除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情況下,不能對抗第三人。
三、甲乙雙方婚前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及其獨立承擔,甲或乙婚后一方對外所負的未經對方同意的債務,以甲或乙一方的財產清償,與對方無關。
四、涉及到一方企業投資等的約定:
1、企業投資權益的一方,因經營需要該企業融資借款時,若此投資權益形式為(①有限責任公司出資額;②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③集體企業或股份制企業中的股份;④個人公司;⑤某外資企業的出資),則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