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編號:
甲方(授權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經銷商):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方式:
郵箱/微信:
鑒于:
1) 甲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并持續經營的公司,系本協議項下授權產品的合法生產和運營機構,且愿意與乙方一同致力于授權產品的銷售與服務的發展;
2) 乙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設立并持續經營的實體,申請成為甲方的經銷商,且有能力接受甲方的授權,并愿意致力于本協議項下授權產品在授權區域的銷售與服務的發展;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授權乙方在授權區域內銷售本協議項下的授權產品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在 市 區簽訂本協議,特簽訂本協議如下,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1條 授權內容
1、授權產品: 品牌的 。
2、授權區域: 省 市 區。授權區域以簽約時的行政區劃為準。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若發生行政區劃調整或變更的,雙方可以另行協商確定。在雙方未能協商確定前,授權區域以簽訂協議時的行政區劃包括的范圍為準。
3、授權性質:授權區域內的特約授權經銷商。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前,乙方不得自行發展其它經銷授權產品的經銷商。
4、甲方授權乙方的銷售方式僅為線下銷售。
第2條 期限
1、本協議的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如乙方在期限屆滿前 30 日向甲方發出續約的書面通知,并經甲方在本協議到期之日前書面確認同意,本協議期限自動延續 年,以后各次續約以此類推。如沒有另行約定,續約期內各方的權利義務按本協議確定。
2、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在協議期限內甲乙雙方必須遵照本協議履行權利義務,不得提前解除本協議。
第3條 保證金
1、在本協議簽訂后15 日內,乙方須向甲方交納 萬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在協議期限內,若乙方出現依本協議或依法應當向甲方支付罰款、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等款項時,甲方可以通知乙方后自行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2、在本協議簽訂后7日內,乙方須向甲方繳納 萬元作為貨物保證金。若因乙方所退貨物影響甲方二次銷售的,甲方有權自行從貨物保證金中扣除;
3、若保證金被扣除的,乙方應當自保證金被扣除之日起7 個工作日內補足。
第4條 訂貨和供貨
1、首次訂貨:乙方全額向甲方繳納保證金后,甲方于約定時間內備好乙方訂購的授權產品并按本協議約定的方式交付給乙方。首次訂貨貨款于本協議期滿/解除/終止后【 】日內結清。
2、乙方向甲方訂貨時,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訂貨要求,載明訂貨的品名、規格、數量、價款及總金額。甲方收到乙方的訂貨要求后應及時確認。
3、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貨款后,應當于約定時間內備好乙方訂購的授權產品并按本協議約定的方式交付給乙方。
4、本協議下的貨物在乙方銷售并交付第三方客戶前,貨物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第5條 貨物的運輸及風險轉移
1、乙方應當自行負責貨物的運輸,但可以委托甲方代為辦理托運手續。
2、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委托甲方代為辦理托運手續的,如果運費為托運前支付的,乙方應先將運費付至甲方指定賬戶;若運費為到付的,乙方應自行向承運人支付運費。
3、不論乙方自行運輸或委托甲方進行運輸,所訂購的授權產品的運輸的目的地僅限于授權區域內。若要運輸到其它區域的,必需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
4、乙方訂購的授權產品的風險自甲方將貨物交付給乙方時轉移給乙方;乙方委托甲方辦理托運的,乙方訂購的授權產品的風險自甲方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時起轉移給乙方。
第6條 質量標準與檢驗
1、□質量標準:授權產品的質量要求及標準為甲方執行之產品的國家標準。并對授權產品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三包”。
□質量標準:授權產品的質量標準應達到經雙方確認的樣品。關于樣品的管理與確認方法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3、產品檢驗及檢驗期:
(1)乙方應于收到貨物時檢貨物的外包裝是否破損,數量是否與訂貨數量一致,如果沒有疑義的應在甲方和/或運輸單位提供的提運單上簽字確認;如果有異議的應當在前述提運單上進行批注并立即通知甲方。
(2)若乙方收貨時發現貨物數量與訂購數量不同的,如果貨物數量不足的,甲方應當于10 日內補發并自行承擔運費;若貨物數量超過約定數量的,乙方有權決定是否接收。如果乙方決定接收貨物的,應當在收到貨物后15個工作日內將相應貨款付給甲方;若乙方決定拒收的,應在當收到貨物當日立即通知甲方,并妥善保管,由甲方辦理退運事宜,但乙方應當給予協助。
(3)乙方應于收到貨物后的 7 個工作日內對貨物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內部小包裝進行檢驗。如果有疑義的應當在前述檢驗期限內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后應當及時進行調查,如確有問題的,按本協議關于退換貨的規定辦理。若乙方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驗收合格。
(4)乙方應妥善保管收到的授權產品以保證經驗收的授權產品質量不會發生變異。
4、若雙方對質量檢驗結果有爭議時,雙方應共同委托 信準檢測認證中心 為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檢驗,并以該檢驗結果做為判斷責任的銥據。
第7條 價款與結算
1、甲方按照甲乙雙方協商報價表所列的價格向乙方供貨,雙方的價款按該表計算。鑒于目前市場原材料價格波動較大,甲方有權依據原材料價格的波動對該附件一中列明的價格進行調整,但應于調整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2、□除首次訂貨外,乙方應于每次提貨前付清訂購的全部授權產品的貨款,如涉及運費的,還應當付清運費。
3、支付方式: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可以通過銀行轉賬、電匯、銀行匯票等形式進行支付,并付至下列指定賬戶: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銀行代碼:
4、乙方轉賬或匯款后應保留相應底單并傳真至甲方財務部門以便核對。
5、除非乙方有緊急情況且已經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外,乙方不得支付任何現金給甲方以及甲方的任何工作人員。
第8條 市場管理規定
乙方應當遵守并維護甲方的整體營銷規劃、市場布局原則及市場管理的相關規定,切實維護甲方品牌形象(乙方違反下列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沒收保證金,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還需承擔賠償責任):
(1)乙方不得超越本協議約定的經銷區域和經銷渠道進行銷售。
(2)甲方有權知道乙方售賣價格體系,如需低價打折銷售,應經甲方書面確認方可執行。
(3)為防止竄貨行為和打擊假冒產品,乙方應對所有貨物的流向有清楚明確的記載。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貨物流向進行審查,有權隨時檢查乙方的實際庫存和實際銷售情況,乙方應給予充分的配合。
(4)為防止假冒產品,非經甲方書面認可,乙方不得從甲方之外的其他渠道進貨。
(5)乙方不得利用本協議產品的銷售渠道經營假冒、偽劣以及國家規定禁止銷售的產品。
(6)乙方應其經營或銷售行為所導致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果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還需進行賠償。
第9條 換貨與退貨
1、本協議期滿前【 】日內,若乙方仍有滯留貨物可向甲方書面提出退貨申請,經甲方確認后,可進行退貨。
2、除本條約定外,乙方提出的其它任保換貨或退貨請求,只有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才可以換貨或退貨。因退換貨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10條 知識產權、商標、專利、商號和品牌
1、甲方及授權產品的宣傳材料(文字材料、圖示、圖片等)、標識、廣告語等由甲方享有完全的知識產權或已取得合法使用的權利。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使用上述宣傳資料、標識等及相關知識產權從事與授權業務不相關的活動,不得授權、轉讓或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使用上述系宣傳資料、標識等。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授權,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商號、商標、專利權、服務標志、企業名稱等明確代表甲方的標志、標識、用語等進行任何活動。即使事先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也應當保證其使用不附帶任何與本協議或書面授權無關的內容,且目的并不超出甲方書面授權同意使用的范圍;同時,該種使用也不應使任何第三人可能產生諸如乙方為甲方的分支機構、關聯公司或合伙人之類、或有其他超出本協議規定之合作關系的誤解。
3、乙方應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雇員按照本協議的規定維護甲方的知識產權、商標、專利、商號、品牌等。
4、本條規定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有效。
第11條 保密
1、凡與甲方的產品、服務、技術、產品研發及企業運營等有關的一切數據、圖紙、商業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技術資料、市場信息和推廣計劃方案)等信息均為保密信息。乙方因本協議的簽訂和/或履行而掌握或知悉的甲方的前述保密信息,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泄漏、擅自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
2、乙方應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雇員按照本協議的規定保守秘密。
3、本條規定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有效。
第12條 陳述與保證
1、甲方保證以下陳述為事實,并承諾承擔以下義務
(1)甲方保證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主體,并且本協議項下的“授權業務”不超出其營業執照所記載的業務范圍。
(2)甲方保證具備履行本協議的能力和條件。
2、乙方保證以下陳述為事實,并承諾承擔以下義務
(1)乙方保證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主體,并且本協議項下的“授權業務”不超出其營業執照所記載的業務范圍。
(2)乙方保證具備履行本協議各項義務的能力和條件,并承諾承擔完成本協議約定的銷售業績。
(3)乙方保證不使甲方因為和乙方簽訂、履行本協議等過程中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面臨或被牽涉進任何第三人提起的訴訟和/或索賠;乙方進一步承諾,當該訴訟和/或索賠發生時,乙方應補償甲方因此受到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調查取證費、賠償金等。
(4)乙方保證自身、股東及工作人員均不會向甲方的任何工作人員贈予現金或價值超過100元的物品,也不會以人均消費超過100元以上的宴席或服務招待甲方的任何工作人員。
第13條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使得甲方和/或乙方不能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應及時取得有關證明并書面通知對方。
2、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的導致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斷電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立法等。
第14條 終止
1、雙方的合作因下列原因可以提前終止,且本協議于雙方合作終止之日同時終止:
(2)甲方依據本協議的約定及附件的規定提前終止合作的;
(2)乙方依據本協議的約定提前終止合作的;
(3)因履行本協議的客觀情形發生重大變化,經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合作的;
2、甲乙雙方依本協議約定終止本協議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發送解除通知,解除通知一經送達便生效。
3、本協議因期滿終止或提前終止的,雙方應在于協議終止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對雙方的來交易情況進行總結算,或乙方并無違反本協議項下的約定及附件規定的,甲方應于結算完成后 15 個工作日內將乙方依照本協議約定交納的保證金返還給乙方。
4、若經結算后有未履行義務的,應該于結算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履行完畢。
5、本協議終止后一個月內,乙方應當返還甲方因履行本協議提供給的未使用完畢的產品介紹、宣傳冊等資料以及印有甲方企業名稱或標識的各類物品、文件。
6、協議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當立即停止銷售行為(終端客戶于協議終止或解除前已購買,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