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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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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國家醫改精神、深化公立醫院改革,甲乙雙方自愿組建醫療聯合體,按照醫療聯合體內業務協作、人才培養、資源共享、共同發展的目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內容
(一)雙向轉診
1.甲方、乙方執行雙向轉診程序,乙方將急危重癥患者轉往甲方,甲方將經甲方診療并進入恢復期的乙方轉診患者轉回乙方。執行雙向轉診程序的急危重癥患者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
2.甲方為乙方開通轉診綠色通道,委派雙向轉診負責人【 】(職務:【 】,聯系電話:【 】,郵箱:【 】,微信號:【 】)主要負責相關事宜。在客觀情況允許的情況下,乙方轉診的住院患者直接入住甲方病房,轉診到甲方就診、檢查的乙方轉診的患者以預約形式優先就診。
3.乙方以便于甲方及時收悉的方式將符合雙方轉診范圍的患者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齡、性別、公民身份號碼、病歷等內容)通過雙向轉診負責人提供給甲方。同時,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填寫書面的雙向轉診單(上轉單),清晰、完整、全面地介紹乙方轉診患者的基本情況,并提出接診科室建議。
4.甲方在收到乙方轉診患者的基本信息和雙向轉診單(上轉單)后,為乙方轉診的患者安排相關臨床科室,并將接診科室名稱、院內位置、注意事項等內容反饋給乙方。
5.乙方應于轉診前與甲方接診科室聯系,并應妥善安排乙方轉診患者轉診甲方。對于病情危重的乙方轉診患者,可由甲方派出救護車接回,其他患者由乙方護送轉診。
6.甲方接診科室人員優先安排乙方轉診的患者進行檢查或辦理住院,并保存雙向轉診單(上轉單)。
7.乙方轉診患者符合轉回條件的,由甲方主診醫生開具雙向轉診單(下轉單)上報給接診科室辦理轉回手續。接診科室以便于乙方查收的方式通知乙方做好乙方轉診患者轉回的接診準備,并將患者病歷、患者當前情況告知乙方。
8.乙方應主動與甲方接診乙方轉診患者的科室加強聯系,以保障患者治療的連貫性和延續性。
(二)技術指導
1.甲方幫助乙方完善醫療管理、醫療安全、醫療服務等方面的工作制度,進一步優化流程,提高乙方的醫療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乙方在甲方指導下開展新技術、新業務,并嚴格按照甲方指定的診療標準執行。
2.甲方根據乙方需求對其相關專業進行對口幫扶,定期派駐專家到乙方開展坐診、查房、講課等,幫助乙方確定并開展特色專業,對專業的發展進行指導。乙方積極配合甲方的技術幫扶工作,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應的硬件條件。
3.甲方篩選適宜的科研項目,邀請乙方參與共同開展。乙方積極參與甲方科研工作,或協作開展科研工作。
(三)人才培養
1.甲方為乙方人員提供進修、培訓機會。乙方積極組織人員參加甲方組織的醫師培訓和學術交流等,并對參加人員的學習效果進行測評。
2.甲方舉辦短期培訓班、學術交流等,對乙方人員進行輪訓,提升其業務水平。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作期限屆滿,甲乙雙方有意繼續合作的,應當在合作期限屆滿前【 】日內另行協商并簽訂書面協議予以確認,具體事宜以雙方屆時簽訂的書面協議為準。
第三條 醫聯體組織管理
1.甲方、乙方為獨立法人單位,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對乙方履行指導幫扶義務,但不對乙方的行為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協同聯合體內成員單位組成聯合體理事會,主要解決聯合體內業務發展、工作機制、對外宣傳、協議履行等問題。乙方作為聯合體成員單位應積極參加聯合體例會,總結工作,交流經驗,提出建設性意見,促進聯合體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乙雙方為相互獨立的主體,不存在任何關聯,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員與甲方不存在任何的勞動法上的勞務、雇傭關系,乙方工作人員的薪資、保險等所有費用及福利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對其行為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2.乙方應嚴格按照診療規范和甲方指定的標準開展診療活動,有效避免出現醫療事故。
3.乙方向甲方轉診患者時,應確保轉診患者的病歷真實、完整、準確、清晰。甲方接診科室對于該患者病歷存在疑問時,乙方應給予充分解釋,以確保患者治療的連貫性和延續性。
4.乙方應具備《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嚴格按照《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診療范圍開展有關診療活動。乙方應確保其所聘用的所有醫護人員應依法具備相應的資格,不得無證行醫。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合作期限內,乙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無責地單方解除本協議,并要求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補足:
(1)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
(2)未執行醫聯體有關制度且經甲方通知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3)未按照診療規范開展診療活動的;
(4)乙方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被注銷、吊銷的,或乙方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但乙方未及時申請續延的;
(5)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的;
(6)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采用欺詐、脅迫、要挾或者暴力的手段,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
(7)喪失商業信譽(包括但不限于醫療機構及主要責任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8)違反本協議保密條款和知識產權條款的;
(9)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轉讓本協議項下權利與義務的;
(10)其他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或因乙方的其他行為導致本協議目標無法實現的。
2.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若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規章制度但尚未導致本協議解除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并要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作為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補足。
3.本協議所稱“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實際經濟損失、賠償金、補償金、違約金、預期可得利益損失,因涉訴、涉仲裁而產生的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律師費、交通食宿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六條 保密條款及知識產權條款
1.乙方保證,對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獲取的甲方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否則乙方同意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賠償責任。
2.本協議解除或終止的,乙方應當按甲方要求將相關資料和信息返還或銷毀。逾期返還或銷毀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按照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資料及合作過程中形成的所有知識產權均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均不得擅自在本協議約定的范圍外使用或授權任何第三方使用。無論本協議效力是否解除或終止,本條款始終有效。
4.本協議項下關于保密及知識產權的規定及于乙方雇員,乙方應對相關人員的違約或侵權行為負責。同時,該約定不因協議解除或終止而失效。
第七條 不可抗力
1.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協議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如衛生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終止等)或法律規定等。
2.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地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或解除協議,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受影響的一方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八條 通知和送達
各方確認首頁所列聯系地址、聯系郵箱、聯系電話等聯系方式系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