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以下簡稱為“甲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受托方:【 】(以下簡稱為“乙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鑒于:
1、甲方是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并持續經營的公司,現因經營需要,擬委托有實力的機構設計并制作有關廣告;
2、乙方是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并持續經營的公司,具備廣告業的從業資質,愿意并有能力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要求設計并制作有關廣告;
3、甲、乙雙方已經就上述有關事項達成意向。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訂立本合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委托設計制作廣告
1.1甲方委托乙方依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要求設計并制作有關廣告,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依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要求設計并制作符合甲方要求的有關的廣告。
1.2甲方委托乙方設計并制作的廣告名稱為【 】,具體要求和內容如下:
1.2.1設計制作廣告類型:【 】。
1.2.2設計制作廣告的內容:【 】。
1.2.3設計制作廣告的具體要求:【 】。
第二條 設計和制作廣告的時間要求
2.1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廣告設計方案制作和計劃進度表;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廣告創意腳本制作;
2.2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廣告樣稿或樣帶制作;
2.3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廣告全部制作工作并提交甲方驗收;
2.4乙方應嚴格遵守上述時間要求,按時完成有關工作。
第三條 費用及支付
3.1本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其中不含稅費用為【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增值稅稅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如無其他明確規定,該費用為廣告設計和制作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稅費、本合同項下所有活動的費用),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3.2本合同項下的廣告設計、制作費由甲方按第【 】種方式按如下階段分期支付:(1)支票;(2)現金;(3)轉賬;(4)電匯。
3.2.1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廣告設計、制作費的百分之【 】(【 】%),即【人民幣 圓整】。
3.2.2本合同項下的廠告設計、制作工作全部完成,經甲方驗收合格并出具書面認可證明后【 】日內,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廣告設計、制作費的百分之【 】(【 】%),即【人民幣 圓整】。
3.2.3本合同項下廣告設計、制作費的百分之【 】(【 】%),即【人幣 圓整】作為質量保證金,甲方于驗收合格并出具書面證明后【 】日內支付給乙方。
3.3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及各項稅費。
3.4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項時,應按各期付款數額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開具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乙方承諾其開具發票的形式與內容均合法、有效、完整、準確,不開具或開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權遲延支付應付款項直至乙方開具合格票據之日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且乙方的各項合同義務仍應按合同約定履行。
3.5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開票要求后開具發票,并須在開具發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增值稅專用發票送達至甲方,甲方簽收發票的日期為發票的送達日期。乙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合格的,應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5個工作日內】重新開具合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送達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3.6如果乙方有賠償和/或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則中方有權從最近一筆付款中扣除相應金額。如果最近一筆付款不足以抵扣違約金的,則可從下一筆付款中繼續扣除。
3.7由于乙方未足額繳納應繳稅款和開具發票不真實、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責任(包括商業責任和法律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3.8雙方結算相關信息如下:
甲方名稱:【 】
國稅納稅人識別號:【 】
戶名:【 】
開戶行:【 】
帳號:【 】
地址:【 】
聯系電話:【 】
乙方名稱:【 】
國稅納稅人識別號:【 】
戶名:【 】
開戶行:【 】
帳號:【 】
地址:【 】
聯系電話:【 】
任何一方如需改變上述賬戶,應提前十(10)日以書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4.1甲方的權利義務
4.1.1按期支付廣告設計及制作費;
4.1.2甲方應遵守國家有關廣告管理的法律法規,不得要求乙方制作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的廣告;
4.1.3甲方應根據乙方書面通知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用于乙方辦理有關的行政登記、備案和審批于續,乙方的通知應至少提前五(5)個工作日提出并應列明所需文件明細;
4.1.4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素材和有關背景資料及其他協助;
4.1.5對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及時進行驗收,提出修改意見;
4.1.6檢查、監督乙方的工作情況;
4.1.7其他有關的權利義務;
4.2乙方的權利義務
4.2.1乙方有權依據合同規定獲得相應的費用和報酬;
4.2.2乙方保證其設計并制作的廣告的內容和表現形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違反任何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
4.2.3乙方負責本合同項下設計和制作廣告所涉及的相關行政登記、備案、審批手續;
4.2.4乙方應該依據合同的規定獨立完成廣告的創意和設計,保證創意思路和設計方案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
4.2.5按照甲方要求進行廣告的設計制作,保證廣告的創意及制作效果符合甲方要求:經甲方認可的腳本、草圖等資料一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制作完成的廣告應符合上述資料的要求;
4.2.6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及時完成有關工作;
4.2.7廣告設計方案及創意說明一經甲方簽字認可,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制作內容進行任何變更,因擅自變更造成的費用增加、延誤、錯誤或其他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因此受到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4.2.8在甲方對設計方案簽字認可前,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的要求對創作內容進行修改,直至甲方滿意;
4.2.9自行承擔廣告設計和制作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和因為廣告設計和制作工作而與第三方發生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 驗收
5.1廣告設計、制作過程中,乙方應定期(即每隔【 】天)將階段性工作成果提交甲方驗收,甲方驗收合格的,應在階段性驗收單據上簽字確認。
5.2廣告設計、制作過程中,乙方應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時間表,在有關工作完成后【 】天內將有關工作成果提交甲方驗收,甲方驗收合格的,應在驗收單據上簽字確認。
5.3廣告設計、制作過程中,經甲方驗收合格簽字認可的設計方案、創意說明、草圖、腳本、確認的樣稿、樣帶等資料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同時也是判斷乙方工作成果是否符合本合同規定及甲方要求的依據和標準。
5.4甲方應在乙方將有關工作成果提交驗收后五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工作。驗收合格以甲方書面確認為準。如驗收不合格,甲方應在驗收期滿后兩個工作日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修改。如乙方未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修改或修改后的工作成果仍不符合合同及甲方要求的,視為乙方未能完成廣告的設計制作。
5.5因驗收不合格造成乙方不能按時交付于的,視為乙方履行延遲。
第六條 知識產權
6.1甲方授權乙方為本合同規定的目的使用甲方商標和企業名稱,乙方保證以正確、合理的方式使用甲方的商標和企業名稱,不得擅自改動、歪曲其整體形象和組成部分,不以任何形式為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甲方的商標和企業名稱。
6.2本合同因履行完畢、解除或者不可抗力等終止后【 】天內,乙方應當將帶有甲方商標、企業名稱的所有材料移交甲方,并且乙方不得繼續使用甲方的商標、企業名稱。本合同履行中或者結束后的任何情況下,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商標企業名稱等作其他用途或者許可他人使用。
6.3甲方依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宣傳資料和宣傳資料中所包含的創意、設計圖形、圖片、文字等以及因本合同產生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圖案、圖像、配音、配樂、文字、專題片語、卡通人物形象、FLASH片等,無論是否被甲方最終選用),其全部知識產權和/或其它權益全部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為本合同之外的目的自行使用或擅自許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6.4乙方保證其設計、制作的廣告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以及其他任何合法權利。如有任何第三方以本合同項下的廣告侵害其知識產權或其他合法權利為由向甲方主張權利,乙方應以自己的費用予以處理,并向甲方退還廣告設計及制作費,乙方還應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6.5為了維護本合同項下廣告的顯著性、獨特性,乙方承諾不在今后的創作中為任何第三方創作相同或近似的作品,不單獨或組合使用本廣告的特殊素材(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圖案、圖像、配音、配樂、專題片語、卡通人物形象、 FLASH片等,無論是否被甲方最終選用 ),除非事先取得甲方的書面許可。
第七條 保密
7.1本合同擁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據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性信息、商業性信息、文件、程序、計劃、技術、圖表、模型、參數、數據、標準、專有技術、業務或業務運作方法以及其他專有信息,本合同的條款和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商業信息和技術信息(以下統稱“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員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對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經提供方的書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員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給任何“第三方”。在本條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業或其分支機構、代理、組織或其他實體,但不包括甲方關聯公司。“甲方關聯公司”,指甲方的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由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直接或間接控股的主營移動通信業務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繼承人。
7.2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僅可由接受方為執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給指定的雇員,并且僅在為執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圍內進行該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釆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員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該等預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該等雇員將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質,由該等雇員做出至少與本合同保密義務一樣嚴格的保密承諾等,以防止該等雇員為個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經授杈的任何披露。
7.3接受方的律師、會計師、承包商和顧問為提供專業協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時,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應要求上述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或按照有關職業道德標準履行保密義務。
7.4如相關政府部門或監管機構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該政府部門或機構要求的范圍內做出披露而無需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責任。但前提是該接受方應立即將需披露的信息書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且該等通知應盡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應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確保該等被披露的信息獲得有關政府機關或機構的保密待遇。
7.5在任何情形下,本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永久持續有效。
7.6本條規定的保密義務對以下信息不適用:
7.6.1在一方披露時,已經是公眾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雇員、律師、會計師、承包商、顧問或者其他人員的過失而成為公眾所知的信息;
7.6.2有書面證據證明在披露時已經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間接來自提供方;
7.6.3有書面證據證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該第三方并不負有保密義務,并且有權做出披露。
7.7當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接受方應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許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時,接受方應按照提供方的書面要求,將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還提供方或予以刪除或銷毀。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規或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提前中止、終止或解除本合同。
8.2任一方要協議變更合同的,應該先向對方發出通知,然后進行協商,未經協商擅自變更合同的,該變更無效。
8.3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8.4如因特殊情況,甲方要求終止本合同規定的廣告的設計和制作的,甲方應提前十天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應當在按照通知書的要求終止有關工作未支付的廣告設計及制作費,甲方將不再支付。其他善后事項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本合同爭議解決條款執行。甲方依照本條款規定發出了通知,乙方仍然進行廣告設計與制作工作的,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權不予支付。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9.2甲方應按期支付廣告設計和制作費用,如遲延付款,每遲延一(1)天,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遲延支付金額百分之【 】(【 】%)的違約金。
9.3如乙方不能按廣告設計與制作時間的規定,分階段按時完成設計、制作工作的,任何階段中如有延遲,則每延遲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設計及制作費總金額百分之【 】(【 】%)的違約金。逾期達到或超過【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設計與制作費。
9.4如乙方最終未能完成符合合同規定和甲方要求的廣告的制作,則乙方應向甲方退還全部設計和制作費,并向甲方支付相當于設計及制作費總金額百分之【 】(【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按照甲方損失進行賠償。
9.5本合同項下的廣告制作過程中和發布后,該廣告因乙方原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而使甲方受到處罰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設計及制作費總金額百分之【 】(【 】%)的違約金,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9.6乙方設計并制作的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合法,凡因乙方設計和制作原因致使有關用戶和消費者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已經承擔有關責任的,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9.7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改動、歪曲甲方的商標、企業名稱的,或者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標、企業名稱的,應當向甲方支付相當于設計與制作費總金額百分之【 】(【 】%)的違約金,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9.8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為本合同之外的目的自行使用或允許第三方使用本合同項下的廣告及因本合同產生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圖案、圖像、配音、配樂、文字、專題片語、卡通人物形象、 FLASH片等,無論是否被甲方最終選用)的,或者給他人創作相同或者近似的作品,則乙方應當支付相當于本合同全部設計和制作費總額百分之【 】(【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按照甲方損失進行賠償。
9.9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甲方除有權立即解除合同外還可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設計和制作費總金額的百分之【 】(【 】%)作為違約金:如果乙方向甲方的競爭對手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則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 】(【 】%)作為違約金;如果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大于本款規定的違約金,則乙方應繼續補償直至足以彌補甲方的損失。
9.10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開具、送達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開具發票等補救措施,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相當于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現乙方未按合同約定開具、送達發票次數達【 】次的、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乙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等情況,甲方可終止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乙方在甲方終止合同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參加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相同產品的采購活動。
9.11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規定開具、提供發票的,乙方應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9.11.1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開具發票等補救措施;
9.11.2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合同總價【 】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予以賠償;
9.11.3乙方已經提交履約保證金的,甲方將不予退還。
9.12乙方提供的増值稅專用發票沒有通過稅務部門認證,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未通過認證發票中載明的稅款金額作為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予以賠償。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違約金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9.13乙方有其他違約行為的,應以該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為標準進行賠償。
9.14廣告內容經乙方進行合法性審查后,如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9.15甲方依據法律規定或本合同規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退還已經收取的全部費用。
9.16本合同所稱之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合回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訴訟或仲裁費以及合理的調查費、律師費等相關法律費用。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0.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過程中遇到障礙或延誤,不能按規定的條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 方(“受阻方”),只要滿足下列所有條件,不應視為違反本合同:
10.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發生前受阻方不存在遲延履行相關義務的情形;
10.2.2受阻方已盡最大努力履行其義務并減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10.2.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的十五(15)天內提供有關該事件的公證文書和書面說明,書面說明中應包括對延遲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說明。
10.3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應盡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應可延長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期應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實際造成延誤的時間。
10.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達三十(30)日或以上時,雙方應根據該事件對本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對本合同的修改或終止。如在一方發出協商書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內雙方無法就此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通知及送達
11.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均須采取書面形式,以(A)專人遞(B)特快專遞,(C)傳真,或(D)掛號信件發出。特快專遞或掛號信件的交寄日以郵戳為準。上述書面通知均須標明合同各方為收件人。
11.2上述書面通知按對方在本合同第11.4條款中所列的地址發出,并按本合同第11.3條款規定時間視為已經送達。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變更時,須在變更前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11.3雙方將按如下規定確定通知被視為正式送達的日期:
11.3.1以專人遞送的,接收人簽收之日視為送達;
11.3.2以傳真方式發出的,以發件方發送后打印出的發送確認單所小時間視為送達;
11.3.3以特快專遞形式發出的,發往本市內的,發出后第二日視為送達。發往國內其他地區的,發出后第三日視為送達。發往港、澳、臺地區的,發出后第四日視為送達。發往境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發出后第六日視為送達;
11.3.4以掛號方式發出的,發往本市內的,郵寄后第三日視為送達。發往國內其他地區的,郵寄后第四日視為送達。發往港、澳、臺地區的,郵寄后第五日為視為送達。發往境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郵寄后第七日為視為送達。
11.4各方地址與聯系方式如下:
如致甲方:
名稱:【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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