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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企業兼并、重組等越發頻繁,尤其是在全球金融風暴引發的一輪輪人員裁減浪潮中,業務變化或用人單位主體資格變化更是屢見不鮮。但是,這些緣由也往往成為最常見的單方解除勞動關系的理由。
勞動爭議的發生太頻繁、太普遍了,也正因為如此,我國規定勞動爭議在提起訴訟之前必須先進行仲裁,這既是為了減輕法院的壓力,也是不想讓企業和勞動者撕破臉,有可能勞動者以后還會繼續留在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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