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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正式工作生涯之前所經歷的試用期,總會讓職場新人感覺有些不安,對相關的法律規定多些了解就多一份底氣。下面本文就將為您詳細介紹勞動法關于試用期規定的七大常識。
案情:連某將房子出租給柯某,租期一年。租期屆滿,柯某繼續居住,連某未表示異議。幾個月后,陳某欲租住連某的房子,連某于是要求柯某搬出,柯某以租賃合同仍有效為由拒絕。請問連某與柯某的租賃合同仍有效嗎?
告訴你一個不幸的事, 已有多個企業因開除違紀員工,在勞動糾紛中被判敗訴甚至幾萬,幾十萬的賠錢出去。 不過,我已經準備好通過這篇文章來告訴你,怎么保住企業的錢。
由于種種原因,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未到期時就想辭職,這時候用人單位可能會要求勞動者支付一大筆違約金,那么究竟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未到期辭職是否需要支付賠償金呢?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可見,我國允許對勞動合同進行變更,但勞動合同的變更需注意以下幾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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