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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期滿雙方未再簽署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是否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筆者認為應該區分不同的情形予以確定:
我們大家都知道工傷認定申請有時限限制,但是,具體的規定時限及需提交的文件材料,大家可能不是清楚知曉,另外,因申請主體不同,所允許的時限也不盡相同。下面由小編來為大家詳細說明:
一、養老保險 有個人賬戶,身份證號就是帳號,辭職后可以有三種處理方式: 1、停止交費,形成繳費年限中斷,個人賬戶積累停止,但只要時間不長對今后影響不大;
訴訟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在一定期限內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救濟,超過了規定的時間,實體權利不會喪失,依然可以去法院起訴,但是喪失了勝訴權。
從性質上看,工傷保險屬于社會保險范疇,與民事損害賠償性質上存在根本的差別。但是,由于工傷保險賠付是基于工傷事故的發生,與勞動安全事故或者勞動保護等原因有關,因此,工傷事故在民法上被評價為民事侵權。
個人賣房時,常會因各種原因而對于賣房的一些細節不太注意,但是簽訂賣房合同時絕對不能大意。一紙合同簽下去就有了法律效力,如果將來發生糾紛,賣房合同會是重要的證據,因而在簽訂個人買賣合同時應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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