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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勞動合同中的特殊條款總是簽訂勞動合同中當事人關注的方面,這些條款經常讓勞動者在簽訂時猶豫不決,不知是不是一個陷阱,現在讓我們來揭開它們的神秘面紗吧。
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 這次的疫情究竟有多重? 從疾病預防控制局在2020年1月20日發布的一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法定傳染病管理》,我們就可以看出事情的嚴重性。
案情: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委托加工合同,約定由B公司為A公司加工一批貨物。但后來A公司變更名稱為C公司,B公司要求與C公司重新簽訂合同。請問,B公司與C公司是否需要重新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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