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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即單方預告解除權是指具備《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的三種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工傷大抵是我們在工作中最不愿意遇見的事情之一,但如若還是不幸于工作之時遭遇到傷害,那么我們也只能直面了。對于工傷該怎么去面對,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在承攬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為承攬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定作人。你知道承攬人和定作人都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嗎? 一、承攬人 (一)按約定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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