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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甲在一家外資公司就職。根據該公司勞動規章制度的規定,甲應先做滿4個月的“實習期”,公司再和甲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請問:該公司勞動規章的該規定是否符合勞動法的規定?
你所最關心的“三期”問題及注意事項都在這了!再不看,遇上了可別怪我沒提醒你該注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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