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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對大多數企業來說,顯得不夠重視,大多數認為在試用期內可以自由的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不用負什么責任,那么這種理解到底有什么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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